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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2014年9月17日在广州江门,通过分期付款买了一个手机,当时价值2699元,首付700元月供159元当时我明确告知贷款方分一年还完,但是合同书上是24个月还完。对方告知说你在一年内还完就可以了。但是在2015年的10月17号,我认为已经还完。但在11月份对方打电话告知我款没有还完,我有种被骗的感觉,所以没有还钱,对方电话通知已经起诉我。我该怎么办?当时有咨询过新来的贷款员工,他说我可以还也可以不还所以我没有还,通过分期付款买了一个手机,所以没有还钱,我该怎么办?他说我可以还也可以不还所以我没有还

离婚 2019-06-22 19: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你的描述,你跟银行之间只是借款纠纷后,不属于刑事纠纷,一般不会去坐牢的。 而且,只要你积极还款了,那么还情之后分期付款合同也就终止,欠款不还的后果也将消除。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 租赁合同,对方签了合同没有付钱怎么办?合同生效,承租人如果合同约定的付款期内不支付租金,你们可以通知对方解除租赁合同,要求对方搬出。租金计算到搬出时止。同时可以按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和对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去法院起诉,请求支付租金。
  • 如果是被骗需报警由警方破案后解除责任,否则,会承担不利的后果,银行为向借贷合同当事人追讨贷款的。  在借贷合同上签字,则须承担法律后果。虽然你们之间的行为存在欺骗,但贷款的银行与你们之间是合同当事人,建立了合同关系。
    显然,这个合同关系中你们是受骗了,一是向警方报警提供相应证据,由警方立案处理;二是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否则是要承担偿还义务的。
  • 三种贷款担保方式:
    (1)住房抵押贷款担保 以住房做贷款担保,贷款银行可接收的抵押物有:所购买的住房、借款人已经拥有(有产权)的住房。借贷双方要按有关法律规定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借款人选择抵押作贷款担保方式,还需按规定到贷款银行认可的保险公司购买抵押物财产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并明确贷款银行为本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期不短于贷款期,保险金额不低于贷款的全部本息,抵押期间保险单由贷款银行保管,保险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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