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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劳务派遣合同公司搬迁有赔偿吗,如有补偿,公司该怎么补偿我

合同纠纷 2018-06-12 19: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搬迁的,劳动者不想变更工作地点的,公司需要赔偿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工作地点系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一,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对具体的工作地点作出约定。工作地点变更,意味着劳动合同变更,劳动者可以不同意。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对原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变更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变更了的内容按照变更后的执行,其它没有变更的内容按照原合同执行。合同只要不签或没有劳动局的公证都不生效!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

  • 1、您所咨询的案件中存在一个劳动合同纠纷。
    2、您虽然在该厂同一个工作岗位工作了五年,但是前两年是被派遣到该工厂工作的,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属于劳务派遣工,这两年你们之间的关系时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调整,一切按照合同约定,除非合同有约定,不然不能要求经济补偿
    3、您后面三年转为了正式的合同工,与该工厂之间也就是劳动关系,现在公司到期不想继续签订合同了,应当给您3个月工资的补偿。并且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您,否则要额外补偿一个月工资。
  •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成立劳务派遣公司,要到劳动部门审批,注册资金五十万以上,验资,到公司部门注册,到税务办税务登记,到质检部门机构代码。  开展劳务派遣的条件:  
    一、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条件  
    二、明确异地劳务派遣应当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  
    三、明确相关法律责任  
    四、明确贯彻落实的措施  
    五、明确过渡期原则  
    六、明确行业协会参与“互为代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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