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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标:成都 我亲戚在医院食堂工作,所以早上班很早。她在十几天前,一个下雨的早晨六点多骑电瓶车上班途中,电瓶车把手擦挂到一个62岁的环卫工人(男)的腰部致其倒地4分多钟未起后又遭遇了第二辆小轿车的碾压(据监控)重伤入院。根据医院的诊断重伤主要来自第二辆车的碾压。 亲戚事发当天并不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后来警察找上门才知道闯了大祸。因为当时环卫工人打了一把大伞,我亲戚也穿了雨衣,加上初冬的六点多天还没大亮又下雨根本看不清;另一方面我亲戚因为常年骑电瓶车钻街串巷,习惯了各种擦擦挂挂,又着急上班,所以当时她虽然似乎感觉到挂到了什么,也完全没在意就直接骑走了。后来警察找上门,问她知不知道自己撞了人,她说:好像感觉挂到了什么东西。伤者家属认为我亲戚就是肇事逃逸,所以态度很坚决要她负主要责任。 伤者子女都已经是成年正常人,无需抚养。目前伤者在医院处于将死未死,靠药物续命,一旦停药便会没命的状态。医药费是我亲戚和第二个肇事司机一起在承担。 想咨询一下,我亲戚是否属于肇事逃逸,是否会坐牢?这场事故的责任应该怎么划分?谁负主要责任?按伤者最终会死亡的结果来估计,我亲戚大概会承担多少赔偿金?伤者家属认为我亲戚就是肇事逃逸,是否属于肇事逃逸,这场事故的责任应该怎么划分?谁负主要责任?

交通事故 2019-05-27 20: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理赔的步骤
    1、“事故双方自行报案”处理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3)双方写明事故经过;
    (4)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
    (5)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
    2、交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
    (3)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
    (4)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
    (5)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
    (6)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
  • 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以上八种行为可以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行为,并在一些情况下可以追求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
    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 死亡赔偿金可否作为遗产继承的情形:从法律地位上来讲,死亡赔偿金的被赔偿人还是死者,只是由家属接受,符合遗产特征,因此也是适用遗产分配原则的。
    死亡赔偿金包含了很多项目,并不是一笔赔偿。
    主要由两类组成:一类是有特定用途或者针对性的,如:扶养费、丧葬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等。毫无疑问这类用金应当放在针对性的用途中(或偿还支付人预支费用),不能作为遗产来进行分配;另一类则是无特定对象的费用,比如抚恤金、精神损失赔偿等等。
    很显然只有这类赔偿费是可以作为遗产来进行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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