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在依黛天骄厂家进的衣服,在考察时厂家经理和我说衣服是按品牌价的1折的进货价给我的,合同上也说明首次进货,厂家要提供19800元的货物给我,进货价按品牌价的1折供货,看了合同也没什么问题,就是有1条说首批货物不能退,我也问了厂家经理,经理和我说如果卖不出去是可以给我换的,我觉得很放心,就跟厂家去选货,结果今天送来的货和我选的都不1样,我问厂家,厂家说我选的都是冬装,不好卖,还说冬装已经断货了,我觉得很生气就算没货了,觉得我选的不合适,好歹和我说下,让我重新挑货,但是厂家没经过我同意,私自把我的货物换掉,并且她给我的衣服都过时了,又老又旧又难看,我实在不明白厂家什么意思,再打过去时,后来我又看了货单,发现进给我的衣服根本不是品牌价给我的,是按市场价给我的,外面商场卖的什么价钱就什么价钱给我的,给我的什么这么贵让我卖给谁,打电话过去说第1批货是送给你们的,以后再进衣服会6续返还的,真的很好笑,以后返还是以后的事,以后会不会在他家进货都是个问题,凭什么说是送的,我现在感觉被欺骗了,现在厂家不给退也不给换,总是再敷衍我,我想打官司,胜算有多高?合同漏洞很多。至于退货确实是有首批货不能退,问题在于我觉得这个厂家属于诈骗,因为他们根本没有说第1批货进货价按原价给我的,按原价进给我,我觉得很不合理,如果他们1开始说明,我根本不会签合同,并且我再网上看到很多有人在他家进货结果和我遇到1样情况的人,我现在就是想终止合同,要求厂家把我的钱还给我。补偿我损失,他们寄给我的衣服,我也全部退给他们,没有信用,说话鬼话连篇的厂家,我实在没法相信了,我现在就想打官司,拿回我的钱看了合同也没什么问题,还是以后的事,现在厂家不给退也不给换,我现在就是想终止合同,我也全部退给他们

消费者维权 2019-06-09 03: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明确规定,
    消费者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有权要求退货,七日后,商品有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如有商品存有欺诈、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主张退一赔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 一、如果订立合同后,对方交付的产品明显不符合质量要求如何处理?  如果订立合同后,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是明确的。对方交付产品明显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如交付的产品的规格、品种等,显然与合同约定不符,即属显然违约。  买方应当当即提出质量异议,并作如下处理;  
    (1)如不符合合同目的的,可以拒收,省的麻烦。《合同法》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 合同目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  
    (2)合同目的因对方违约行为而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可当即拒收并通知解除合同。法律依据同上。  
    (3)如对交付产品尚可接受,可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或协商减少价款。尽可能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4)要求对方限时退换,或其他方式解决质量问题。同时双方能就此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形成书面协议。在书面协议中,要表明如对方不能按此协议解决质量问题,我方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我们要防止以下作法:  
    (1)只是表达不满,不向对方明确提出质量异议。  
    (2)提出异议,但没有明确的要求。  
    (3)有异议、要求,但没有对异议的提出及处理结果形成书面的或其他可证明的形式。  
    二、如果在验收后发现的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1、迅速的毫不迟延的向对方发出质量异议的通知,并提供相应的证明。向对方提供的只需是质量瑕疵存在的证据。同时您要注意保留:对该瑕疵是表面检查不易发现的这一特征的证明、对已发出通知的证明。尽可能的采取可证明的通知方式,如快递、电报、电话(可查、可录)。  毫不迟延的催促对方采取补救措施,并尽快解决质量问题,提出明确要求。  
    2、退换、修理可以完成合同需要的,可以通知对方限时退换、修理。费用由对方承担。  
    3、减少价款与上同。  
    三、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  使用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处理与验收后的处理并无太大区别,但此时多已造成一定损失,应此要注意质量瑕疵证据的保留。并在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中提出损失赔偿要求或保留权利。  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将应取得的赔偿问题解决,切勿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单一的去追究对方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就有些被动了。以上四针对产品质量合同纠纷为你整理的参考内容,希望读你有所帮助。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四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