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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父亲因脑梗引起的吸入性肺炎2017年7月17日入住辽宁省人民医院,于8月14做的气管切开手术,9月2日嗓子有让护士吸痰,护士吸了几下说没有,就走了,后来我爸嗓子痰声大我们又找护士吸痰,她来了又吸几下说没有吸不上来,后来看我爸血压升高了,护士给值班医生打电话,医生来了说你爸的气管插管堵了,必须换新的,不换就会窒息死亡,我们说换呗,耳鼻喉医生来了,问我爸换管多长时间了,我们说换快20天了,他说换管过程容易引起血压升高,需要家属签字,他又问,患者明白吗?我说明白就不能说,医生跟我爸说几句话,把绑气管插管的绳子剪断,右手猛的拔出旧的气管插管,这时我爸气管伤口右下方拽出了血,医生用左手把新的气管套管插入我爸气管,(医生在换管之前没给患者消毒,换管后也没给消毒),我说医生给纱布啊! 医生说一会,我爸血压下来了,他管护士要纱布布,护士说没有切口纱布,我们有一块纱布给了医生,我说给消毒啊,他没带消毒水和纱布,护士说医生你走吧,我来消毒,可护士只给我爸纱布四周消毒,没给伤口四周消毒,没过半小时,我爸出现高烧39.2度,第二天出现菌血症休克,血压下降,一天没尿,可值班医生没有采取排尿措施,我爸9月3晚23点多出现心率124呼吸急促,去了lcu,于9月6日去世, 我和当时值班的护士有谈话录音,证明医生没给消毒,她给消毒还没给消纱布下面消毒,她说纱布是无菌的,医生给你爸仔细消毒,你爸一口气没上来也是医疗事故 我找省医院,医院说没责任,我爸一级护理,气管切开护理,气管堵了,医院护理没责任? 医院说没责任,说我爸年龄大了,病重,死跟他们无关 我爸气管切口,管床医生两天没给换药了,她说伤口好了,我爸肺炎也渐好,就是换管,医生没给消毒,引起的菌血症,lcu的医生说,要是痰里的菌进血就不好了,最后就是各器官衰竭而去世,我爸就是。 请律师打官司能打赢吗?必须换新的,患者明白吗?医院护理没责任? 请律师打官司能打赢吗?

保险纠纷 2019-05-26 06: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现在医疗事故责任鉴定的申请程序是怎样的呢这个问题  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启动程序,有三种方式,包括: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和法院指定鉴定。  
    一、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  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是由医疗纠纷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医学会,专门设有医学会,该委员会是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  
    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  如果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下属的医疗机构的报告组织的鉴定;或者是患者及其家属单方面要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医疗事故鉴定,并且得到许可的情况下方可以启动。  
    三、法院要求鉴定的。  根据中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医疗机构和患者及其家属都没有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而主审法官认为有必要做事故纠纷的,那么法官自己也可以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要求,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 医疗损害责任举证责任的规定: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过错责任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新法优于旧法,《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受到伤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有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侵权责任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属于司法解释,效力上法律大于司法解释。《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过错责任更加有利于患者,使患者掌握主动权,此外,在具体诉讼中,医疗机构仍会证明其不存在过错及不存在因果关系的。
  •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因医疗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为: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 根据事情的真想实事求是处理,如果感觉是医疗事故可以及时的做好以下工作,但是不能在医院发生打架,暴力事件,因为暴力是解决不好事情的,最好是能冷静妥善的处理。
      
    一、医疗事故案件中,除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专家鉴定结论之外,还需要注意收集以下几方面的书证或物证:
      
    1、门诊及住院病历。
      门诊病历是患者来医院就诊时最原始的证据材料,上面记载了病人的主诉、医生的查体、诊断及最后的处理意见等。住院病历包括病程记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
    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抢救结束后补记的病历资料等。门诊及住院病历是病情 发展 和医疗活动的真实记录,是认定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
      
    2、化验单及各类检查结果。
      化验单及各辅助科室的检查结果,如心电图、脑电图、B超结果、X片等,这些资料是医生诊断时的重要 参考 ,对于认定医疗事故也具有很大价值。
      
    3、处方、药品及药品包装袋。
      有的医疗事故是由于医疗人员用错药、发错药导致的,而患者当时所服用药品的处方笺的底方及其复印件、剩余药液及药品包装袋等。在此类案件中极具证明力,故患者及其家属应注意保存。
      
    4、手术中的切除组织。
      手术中切除组织是证明有关手术失误的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如有条件,应尽可能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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