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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工资如何结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5-22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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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离职员工工资结算的方式是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的天数、劳动合同约定计算方式进行结算,用人单位可以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即可。离职员工工资结算需要离职证明、考勤记录等材料。

  一、离职员工工资如何结算

  员工离职的,工资应当按照其实际工作的天数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方式和数额来结算,并且用人单位一般应当在与其解约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员工的工资。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离职员工工资结算需要哪些材料

  1.离职证明:员工离职时需要提供离职证明,以证明员工已经正式离职。离职证明通常由公司人事部门出具,包括离职日期、工作岗位、离职原因等信息。

  2.工资单和考勤记录:员工需要提供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单和考勤记录,以便公司核算员工应得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3.个人所得税证明:如果员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以便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银行卡信息:员工需要提供个人银行卡信息,以便公司将工资打入员工个人银行账户。

  5.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公司的具体要求和政策,员工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例如社保缴纳证明、公积金提取证明等。

  三、离职员工工资结算不给怎么处理

  劳动者可以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去劳动局投诉,由劳动局责令单位及时支付;对投诉结果不满意的,可以依法去申请仲裁;不服仲裁结果的,可以及时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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