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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无经济能力继续偿还贷款可以构成诈骗罪吗?

刑事辩护 2019-06-08 08: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若当事人在p2p借贷上实施诈骗行为的,也有可能构成诈骗罪。
  • 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是指以非法出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 经济诈骗罪即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6.
    12.16法发[1996]32号)  
    六、根据《决定》第十三条规定,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的,构成信用证诈骗罪。  个人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处罚规定量刑标准  犯信用证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二)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四)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
    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 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例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否则,不能构成本罪。
    在信用卡透支的情况下,区分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也应当从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来分析,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则是恶意透支,反之,则是善意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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