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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外地人想在北京办理离婚需要什么条件吗

离婚 2019-06-17 19: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具有与其他案件不同的特点,调解是处理离婚案件的法定程序,离婚或者不离婚,取决于双方感情是否彻底破裂,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破裂与否的事实,和好是否有望等,不是代理人所能决定和表达的。因而,本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但是为了适应客观事实中的特殊情况,本条还规定了两种例外:
    1.离婚当事人不能表达自己的意志的,如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他们参加审理已无任何异议,在有代理人参加下,可不亲自出庭。
    2.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席法庭的,如当事人不在国内、重病等等。但此种情况下,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写明自己对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和对个人财产、共同财产处理等问题的意见。
  • 协议离婚的,必须到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如果诉讼离婚的,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协议离婚登记的机关与结婚登记的机关相同。离婚登记程序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1、申请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原领结婚证的地方)。
      需要携带的东西有:
      第
    一、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第
    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应相一致,否则先到有关部门更正,身份证在有效期内)
      第
    三、结婚证(最好两本);
      第
    四、离婚协议书(双方已签字)
      第
    五、双方各2张小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第
    六、离婚证工本费,每对证9元。如果是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或外籍华人、来华外国人之间离婚和内地公民同港、澳、台、华侨离婚,收取手续费每人四十元。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于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该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规定的,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应持:本人的户口簿(95新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结婚证、离婚协议书(A4纸打印一式3份)、双方各2张2 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同一底板)、《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债务的处理;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违约责任的约定;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最后是双方签字,时间。离婚协议必须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订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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