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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师您好请问未成年人强奸幼女自首有谅解能判缓刑吗

刑事辩护 2019-06-10 05: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获得缓刑的条件有很多:
    积极赔偿的相对于消极赔偿的要优先考虑
    刑事诉讼一开始就认罪并始终认罪的相对于时供时翻的优先考虑。(当然这种情况是指庭审都认罪,如果庭审时不认罪则不适用缓刑。
    )这实际是反映一个人的悔罪心理和态度。如在英国,被告作出的认罪越早,量刑折扣的幅度也越大。
    自首立功的相对于被迫认罪的要优先考虑
    无前科的相对于有前科的要优先考虑
    社会影响小的案件相对于社会影响大的要优先考虑。
  • 法律规定:年龄在14-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杀人、放火、强奸等八种重大刑事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强奸罪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没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该从轻处理。注意:该18岁是指周岁而且是犯罪行为发生时的年龄。
    而且法律还规定,都没有满18岁的少男少女在一起,因为冲动而发生性行为,女孩子也是同意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涉嫌强奸罪的,要看具体情节,自首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强奸罪的处罚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 未成年人缓刑期,又犯敲诈勒索罪,如果符合收监条件,可能会收监。  《刑法》  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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