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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一个半小时提前下班了,在途中遇到了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

交通事故 2019-06-13 18: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员工在工作中或是因为工作而受了工伤时,公司需要给予一定的补偿。发生工伤需要做伤残等级鉴定,工伤比较严重的,可能就会请假养伤。那么工伤请假工资怎么算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伤残待遇标准: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5、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6、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7、七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
    8、八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
    9、九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
    10、十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承担全部责任的算工伤,工伤保险可以赔付。至于是选择肇事方赔偿还是选择工伤保险赔偿,由当事人确定。从理论上说,如果你选择工伤保险赔付,如果是对方的责任,其追索权归保险公司
    也就是说,你不应当得双倍赔偿(有的地方工伤保险赔付管理不严,有双赔付的情况)。据此,
    1、对方不赔,工伤保险应当赔偿;
    2、不会扣工资,但从理论上,可以扣除你的医疗费(对方已赔付)。
    应当报工伤,但你不应当获得双倍赔偿;
    3、你可以选择工伤保险赔付,也可以选择肇事者赔付。如果你选择工伤保险赔付,应将追偿权转移给工伤保险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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