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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被骗到传销组织,他自己报案会不会不给立案,不给立案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06-17 22: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下,存在债务纠纷,债权人如果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不存在诈骗情节,公安机关不会对案件进行立案的,这需要债权人自己通过法院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了,如果确实存在相关的证据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因另一方不履行等原因长生纠纷,可以诉诸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决。
  • 对涉嫌传销活动的,应向当地工商局和警方举报,工商部门和警方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公民发现北京传销活动,应当向北京工商局和警方报案,在上海可以通过电话、网络举报。
      国务院
      《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 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被害人可以向检察院反映,由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  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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