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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四种方式有什么不同

合同纠纷 2019-07-17 09: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依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所享有的生产经营和收益的权利。确立承包经营权的目的是用法律形式承认农村承包经营户是一种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
    保护承包经营人从事经营并获得收益的权利,从而巩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和推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承包经营权是承包经营责任制在法律上的反映。
  • 你好:依据土地法,土地法实施细则、农村提的承包法、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在被集体经济组织内转包、转租、互换、作价入股、双方可以依据协议约定自行处理,无需发包人同意。但是,可以到县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不登记备案不影响效力,然而,实际使用人不能以取得经营权二对抗第三人(没登记,另外一个人主张也有土地承包权的,双方平等使用,登记了,另外一人无权主张)。
    但是,土地承包权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转包、转让的,须由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2/3以上参加、与会人员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 土地承包经营权经常就期限发生纠纷,以下是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的规定: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是: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 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7条的规定,承包方又有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的义务。土地管理法对于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规定了严格的转用审批程序和征地、用地批准程序。
    将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经过有关人民政府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方未履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手续,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其行为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
    此外,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6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承包方在承包经营活动中出现上述行为,即是严重的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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