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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给乙公司担保,现在乙公司无力偿还,被起诉。甲公司也无力偿还,在申请破产程序会影响法人嘛

破产清算 2019-06-08 15: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担保物属于公司的破产财产吗?   依照我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共有九种财产不属于企业破产财产,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六类:   
    1、债务人占有但所有权由他人享有的财产。这类财产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借用、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的财产。   
    2、担保物及担保物的代位物。债务人的财产如果被设定了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权以及留置权,那么这些财产就不属于破产财产,但担保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者优先受偿权被担保债权后剩余的部分仍然属于破产财产。   
    3、存在法定优先权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者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4、所有权已经转移或者应当向他人转移所有权的财产。   
    5、因所有权保留约定而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6、其他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例如,《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和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不得作为破产财产处理。
  • 破产程序包括三种: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
    不能把破产案件简单地归结为清算倒闭事件;破产清算是公平清理债务的一种方法,但不是唯一方法。我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鼓励当事人积极寻求以避免企业倒闭清算的方式来公平清理债务。
    破产法设立的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三种程序之间,
    存在一定的可转换性。在它们之间,当事人有一定程度的选择自由。具体说,包括以下要点:
    (1)债务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或者清算程序,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或者清算程序。
    (2)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债务人或者其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
    (3)债务人申请适用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债务人也可以申请和解。
    (4)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或者和解程序后,可以在具备破产法规定的特定事由时,经破产宣告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5)债务人一旦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不得转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 破产清算对法人的影响是这样的:我认为,如果对方公司是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象你所述打款有是时为公司账有是为个人账)可以要求股东个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另个如为二人以上股东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如果股东滥用股东权,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可以要求股承担一定的责任。还有看股东是否存在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问题,这些都是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的责任。
    这也是修改后公司法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措施和制度。作为企业本身来说,如果真的通过破产,债务人申请时应当提交企业资产负债表、债权清册和债务清册及其他财务手续。不过,我认为,企业破产,对作为象你这样的一般债权人来说,损失应该很大。
    建议携带有关资料当面咨询或电话咨询。在企业破产之前,得到相应的清偿。
  •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仍然可以起诉破产企业,但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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