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户主是我外祖母的,我和我爸、姑姑、叔叔共同一个户口,我父亲没有房产,我现在想分独立户口挂在我叔父家,(我已25岁)是否可以分?需要什么手续?叔叔共同一个户口,我父亲没有房产,我现在想分独立户口挂在我叔父家,是否可以分?需要什么手续?

继承 2019-06-19 02: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首先分户要具备相应条件:
    1、分户申请人为该户口簿户籍载明所在登记人;
    2、分户申请人为已婚登记成年人;
    3、要求分户的户口簿所载户籍未被公安行政机关冻结;
    4、该户口簿户籍处不动产房屋为可经析产后分别独立使用。
    二、析产主体条件及相关手续流程:
    1、房屋析产分割主体为该房屋权利人(包括申请建房人、宅基地建房被许可人、登记使用权人、家庭共有财产成员等);
    2、需提供相关(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表/书、审核表、宅基地建房被许可证、宅基地证(即土地证)、户口簿、身份证等证明文件(以上资料取得有困难时可委托律师至房屋所在地行政机关、土地管理所、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3、按上海现行规定,在相关证明资料齐全后可至不动产即房屋所在地法院诉讼析产分割;
    4、取得法院载明析产分割份额的生效法律文书后至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分户即可。
  • 《户籍管理办法》规定: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户口簿登记都需要确立户主。通常情况是户口挂靠那里,那里就是主要方,即主要方为户主。男女都可以做户主,老少也可以做户主,这个问题你们家庭可以商量确定。
    如果孩子依靠父母,当然父母是户主;如果父母依靠孩子,当然孩子是户主;如果男方将户口转移到女方,当然女方是户主;如果女方将户口迁移到男方,当然男方是户主。确定户主或者变更户主,只要当事人写个申请,经当地派出所同意,在你们的户口簿注明就可以了。
  • 以申请在离婚后分户独立为例,办一人名字户口本。关于《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转和房产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的通知:
    一、关于户口分立、迁转
    (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 因为结婚,分家等原因都可以申请个人分为独立户口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大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