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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生前将自己房产留给我,我现在要完成过户,除了到法院起诉这途径,能不能与其他法定继承人协商解决?假如协商,是否要签协议?所签协议在法律效力上怎么判断?除了到法院起诉这途径,能不能与其他法定继承人协商解决?是否要签协议?所签协议在法律效力上怎么判断?

继承 2019-05-24 09: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提出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状需要准备:
    (1)公安机关、医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亲属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及折价清单;
    (3)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4)被继承人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急情况下口头遗嘱,及所附的两份以上证人材料;
    (5)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育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育关系的证明材料;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亲笔书写的弃权书及有关证据;
    (7)丧偶儿媳、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关于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
    (8)关于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有关证明;
    (9)医院关于继承人已怀孕的证明;
    (10)其他证据。

  • 1、最划算的过户方式,当然是继承过户。办理继承过户住房,在2016年7月起,取消继承强制公证,可以省公证费2%,继承过户住房,只有几百元手续费。但是,继承住房,需要房产证登记人和住房共有人死亡之后,才可办理。
    2、过户有两种方式,一是赠与过户,第二是买卖过户,如果该房产受让者今后打算转让,建议还是买卖过户,赠与过户免交营业税和所得税,契税和工本费还是要交,赠与还需办理公证手续,而且今后再次转让需交20%的所得税。办理过户需买卖双方夫妻本人(未婚开未婚证明)到场,房产过户带房产证、双方的身份证、户口、婚姻证明,去房管局先查档(核实买方是否第二套房),签订一个买卖合同备案,缴纳相关税费,然后凭查档单、缴费凭证,以及上述材料办理过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1、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2、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4、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5、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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