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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的房子原来是私房,68年被国家收为公房后,由爷爷作为承租人,爷爷奶奶都去世后叔叔变更为承租人,去年拆迁,动迁组说我爸及兄弟姐妹因非同住人,不是安置人口。请问我们起诉要求继承能赢吗我爷爷的房子原来是私房,动迁组说我爸及兄弟姐妹因非同住人,不是安置人口。请问我们起诉要求继承能赢吗

继承 2019-06-10 20: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有住房承租权能否继承的问题
    第一,从权利属性来看,公有住房承租权有明显的物权特征,是与用益物权相似,承租人作为权利人有权更完整地行使其权利并受到法律保护,这些法律行为包括转租、转让,当然也应当包括继承。
    第二,从权利取得方式来看,公有住房承租权是基于单位职工工作贡献大小、家庭人口及其他住房等情况产生的,不仅是赋予个人的价值回馈,更体现为个人和家庭的权益,因此从这种途径取得的公有住房承租权应当可作为“遗产”在家庭和亲缘关系间进行继承。
    当然,由于分配取得的公有住房仍然属于社会公共资源,在继承方式上应当有别于其他私人财产。
  • 你好 关于公有住房承租权的问题,现行法律规定比较乱,建设部城市公有住房管理规定等,如果公房中,有你的户口,你又没有其它住房,可以要求过户,与原承租人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承租该公房。你的情况不是很详细。
    如果没有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另公房系直管房还是自管房。即是单位的房子,还是房产的房子,是否有其它人的安置面积等。
  • 公房不能继承: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包括公民的房产,但这里的“房产”,是指所有权归死者所有的“私房”,包括产权房和已转为私房的公房(俗称售后公房)。未购买并办理产权证的公房其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公民对该房屋仅享有使用权和租赁权,并没有所有权,而使用权和租赁权依我国法律规定是不可以继承的。
    所以公房不是死者的个人遗产,自然不能继承。

  • 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4、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另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
    前两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占安置房所有权的分额有较大悬殊,在具体分配房屋时,应着重考虑所有权分额较多的一方,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后两种情况下,安置房所有权的主要分额是夫妻一方父母的,夫妻双方所占分额相对较少,应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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