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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父亲名下有一套房子,想过户到我的名下(年满18岁),父亲在老家,我在福州上学,最近无法回去,请问是否可以去公证处公证授权个代理人帮我买卖父亲的房子或者进行赠与程序,哪种更省钱和容易操作?具体要去哪里办理相关手续,求指教!是否可以去公证处公证授权个代理人帮我买卖父亲的房子或者进行赠与程序,哪种更省钱和容易操作?具体要去哪里办理相关手续

继承 2019-07-29 16: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产权人将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地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1、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 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 赠与书;
      
    (3) 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 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
  •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
      过户流程如下: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 我国实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也就是说,对公民个人遗产的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遗嘱人立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以证明。它要求遗嘱人必须在公证员面前订立遗嘱,然后由公证员对遗嘱的内容和遗嘱人的签名给以证明。经过公证的遗嘱,有如下好处:
    (一)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所立遗嘱有效。
    (二)遗嘱内容不易被篡改和伪造。
    (三)有利于保证遗嘱效力的实现,保护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遗嘱引起的继承纠纷的发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的具体规定,买卖房屋需要办理过户登记;若是特殊原因不能办理产权登记,需要先办理公证时,需要遵守经济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的相关规定。
    准备材料
    买卖双方准备好办理公证需要的材料: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房权证(或其他建设规划证等)、土地证(或土地手续)、买卖合同、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若有共有权利人还需提供和卖方同样的材料;
    申请公证
    买卖双方带着上述材料到公证部门申请公证,公证部门工作人员核实材料真伪,问询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是否自愿买卖房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等事项,确认无误后受理,进入调查程序;
    公证调查
    公证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开始调查公证规定的事项,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规划管理部门等单位)调查该房屋是否在拆迁范围、是否有民事纠纷等;到房管部门调查是否在抵押状态、是否有第三者争执权利等事项,并问讯笔录,登记在案;
    出具公证书
    公证部门工作人员问询、调查核实、分管人员批准后,对符合公证法规规定的依法出具房屋买卖公证书,收取公证费;
    领取公证书
    买卖双方缴纳公证费后领取公证书,按买卖合同约定办理交付房屋、房款等事项;之后准备材料,寻找时间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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