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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上门女婿,现在妻子家生活。但是戶囗却从未搬迁,一直在我老家。我老家和妻子家在同一个县,却不在同一个镇上。现在老家移民搬迁安置,家里却没有分到和的安置房子,村上说我是人户分离,没有和的安置房,请问我有权力分到房子吗?现在老家移民搬迁安置,家里却没有分到和的安置房子,没有和的安置房,请问我有权力分到房子吗?

房产纠纷 2019-05-26 23:5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 离婚时,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若房子为一方婚前购买所得,则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18条规定了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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