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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我父亲无故遭到村中一个无赖的羞辱打骂,脸上、身上都被涂满了大便,当时感到头痛、头晕,住院花了1000多元的医药费,但因无明显外伤,不构成轻微伤,报警后,警方对那个无赖进行了行政拘留10天的处理,但未赔偿我父亲的医药费,也没给我父亲赔礼道歉,现在我父亲已经70多岁了,由于受到这件事的刺激,每天都精神恍惚,吃饭也不正常,请问我们能起诉对方吗,如果起诉,对方应当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我们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请热心律师给予帮助,谢谢。我父亲无故遭到村中一个无赖的羞辱打骂,请问我们能起诉对方吗,我们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离婚 2019-08-14 20: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把别人打成轻微伤的,属于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的情形,行为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可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会受到行政处罚,同时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轻微伤是刑法中的概念,是用来决定是否要追究刑事责任还是行政责任的依据;
    2、受害人的赔偿金是以三期鉴定(营养期、护理期和休息期)以及伤残等级鉴定为依据;
    3、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1.对于刑事拘留有错误的,可以向做出拘留的机关提出异议。
    2.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相对人对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做出拘留的机关同级人民政府、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A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1,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2.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伤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3.对于赔偿项目协商不成可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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