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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爸妈有十六万让同父异母的姐姐保管,,姐姐带一个朋友回家给她证明写了遗嘱让爸签字8万归她。本来十六万是爸爸名字,同父异母姐姐现在把十六万本是爸爸名字都改为她的自己的名字了。。而且霸道的把爸爸身份证,户口本全部拿走,我们给她打电话他都不接不理。爸爸是耳聋,爸爸自做主给了我姐姐8万。妈妈精神有病做不了主。。我很气愤想为妈妈讨个公道。以后妈妈怎么办。。我的父母已经生活有50年妈妈现在什么都没有我不甘心。我是要起诉,但不知道该准备什么资料。上了法庭我们怎么证明是爸爸的钱,,名字已经不是爸爸的,,我该怎么办我爸妈有十六万让同父异母的姐姐保管,妈妈精神有病做不了主。以后妈妈怎么办。

继承 2019-06-02 10: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遗嘱是立遗嘱人对自己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的一种行为,只要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中处分的财产确定是归立遗嘱人所有并且符合遗嘱的要件的,那么遗嘱就是有效的。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口头遗嘱等形式,只有公证遗嘱必须经过公证,其他四种遗嘱不需要公证,但是必须符合各自的有效要件,如果不符合遗嘱的要件,那么即使有遗嘱,因为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也是无效的。
    遗嘱无效的话,父母作为法定继承人是可以继承的。如果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内容也是真实的,那么遗嘱有效,父母没有继承权。
  • 没有经过公证的遗嘱有没效,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要求,遗嘱分为公证遗嘱,书面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四种。其中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大。书面遗嘱应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并应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当场见证,这样才具有法律效力,如你所讲,这样的遗嘱执行起来很难。
    如果没有遗嘱,则应当依照我国法律要求的法定继承顺序继承遗产。

  • 1、公证机构保管遗嘱,应当指派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其中一名应当是公证员。
    2、保管按照下列方式进行:
    ① 申请人在公证人员面前将申请保管的遗嘱密封于信封内交与公证员;
    ② 公证员在信封上亲笔注明:“XXX(遗嘱人)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X公证处,将其密封的遗嘱交由本处保管“字样;
    ③ 申请人和公证人员在信封的封缝处签名并注明时间;
    ④ 公证人员应当对上述封存过程制作书面记录,并由申请人签名确认。
    3、公证机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保管证书。
    4、保管证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身份信息、遗嘱的形式、遗嘱领取人的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遗嘱开启与领取的条件等内容。
    保管证书一式两份,一份交与申请人,一份由公证机构留档。
  • 规定是,继承人得知自己权利被侵犯,可以在被侵犯之日起2年内提出诉讼,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继承法》规定:  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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