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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家人生产队时共同分得耕地几块,每人每块均等份,当年的耕地变成如今的宅基。由于地块又散又窄,多年前一家人曾口头协商互换地块各自盖房,兄妹之中,我年龄最小,我们先后各自盖了房,我只盖了一处。现在我要在另外的地块盖房,几个娘家哥合伙不让盖,他们的孩子都已经结婚我的两个女儿还在上学。我一直住在娘家,户口未曾迁出,婆家没有我的地。当年分地没有土地承包证,镇政府里也没有当年的土地档案,父母早以过世,分地经管的队长也不在世了,原村里知情人有很多,没谁敢为我一人得罪他们几家,我们几家不在同一个居委会,土地也不和我在一个居委会管片区,如果打官司,怎么找证据,证明需要哪个居委会写,敬请各位指点,谢谢!全家人生产队时共同分得耕地几块,当年分地没有土地承包证,分地经管的队长也不在世了,怎么找证据

房产纠纷 2019-06-19 16: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分割?
    (1)婚后以一方名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或领取经营权证的。这种应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夫妻双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有承包主体资格的。解除婚姻关系时,应当按照民法关于共有物的分割原理,对承包土地经营权进行分割。如果承包土地在分割后无损其经济价值,则可按承包户各成员的份额进行分割,同时考虑到离婚后老人赡养、子女抚养及当事人双方身体状况、谋生能力等具体情况,合理进行分割。有损其经济价值的,承包土地归一方经营,经营一方可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另一种情况是夫或妻一方是城镇居民的,离婚时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应归非城镇居民的一方所有。
    (2)一方婚前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婚后另一方户口迁入的。
    (3)一方婚前取得承包土地经营权,婚后另一方户口未迁入的,则其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承包主体资格,离婚时未迁入一方主张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不予支持。

  • 1.按照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因此,老汉A的在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收益,可以依法继承。
      注意:继承的是土地承包收益或承包权,而不是土地所有权。
    2.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四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第五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所以,根据以上规定,去世人所承包土地以及承包受益应由其子女依法继承,直至承包期满。
  • 领了结婚证,户口还没迁,能得到土地拆迁补偿安置费。土地占用补偿一般按面积进行补偿,而不是按人口补偿,即使迁来了户口恐怕也难增加补偿。有些地方的房屋拆迁补偿也有按户口的,这主要看各地规定。
    现在已将户口迁入冻结了,你们那里可能确实是按户口补偿,但既然是冻结,就说明当地政府担心突击将户口迁入,也就是说到明年7月3日以后迁入就不给予补偿了。
  • 有年龄限制,社保的办理条件:
    1、年龄条件:女不满40周岁,男不满60周岁。
    2、如果有单位挂靠(五险),交相应办理社保的资料即可。身份证复印件、电子照片(有的地区要红底纸质照片)或身份证原件。
    农村户口还需提供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3、如果个人想办理社保只能参养老和医疗,本地户口直接去当地的社保局办理;不是本地户口需开相关证明长期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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