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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留给我的遗嘱做了公证,但是后来我妹妹也有一份遗嘱,是在公证遗嘱后请律师做得自书遗嘱?法院会以哪份为准呢母亲留给我的遗嘱做了公证,是在公证遗嘱后请律师做得自书遗嘱?法院会以哪份为准呢

继承 2019-07-05 17: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遗嘱的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
    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设立遗嘱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具有设立效力。
    遗嘱人一旦死亡,他所设立的遗嘱即具有执行效力,由继承人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嘱托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执行遗嘱;如果没有此项嘱托,则全体继承人以平等地位参与遗嘱的执行。
    为了保障未成年的继承人和不在继承开始地点的继承人的利益,遗嘱人可以嘱托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充当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遗嘱执行人通常是遗嘱人所信赖的、能体现遗嘱人意愿的无利害关系人,他在执行嘱托任务时,继承人无权对遗产进行处分。
  • 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的遗嘱形式有五种,分别是: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其中最常见的是公证遗嘱和律师见证遗嘱,律师见证遗嘱属于代书遗嘱的一种。
    就效力来讲,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如果遗嘱人既立有公证遗嘱,也立有律师见证遗嘱并且两者内容相互矛盾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
  • 如果是遗产所有人在生前立遗嘱,需要其亲自到场公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户口簿、自己财产所有权证书等证件,在公证员的指导下立公证遗嘱;
    如果是被继承人已经死亡的情况下作公证,需要全体继承人到场,并且要带上被继承人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家庭成员)情况的证明、各个继承人的身份证、被继承人死亡证、如果有继承人要放弃继承,必须出具其放弃继承的书面意见等。
  • 订立遗嘱应注意:
    (1)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
    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即完全真实的表达本人的意思,又不易为他人伪造、篡改。
    (2)遗嘱人应亲笔签名。
    应由遗嘱人亲笔签名,以示遗嘱为何人所立,内容为书写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遗嘱有效的决定性条件;无亲笔签名的遗嘱无效。
    (3)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
    遗嘱上写明日期,不仅在发生纠纷时有助于辨明真伪,且能辨明遗嘱人书写遗嘱时是否有遗嘱能力;当有几个内容相矛盾的遗嘱时,还有助于判明哪个遗嘱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
    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并尽量使用公历。
    (4)自书遗嘱允许遗嘱人涂改、增删、订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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