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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卖方将房屋过户给第三方,然后没跟第二方覆行合同协议,说中介方在过户前没告知第二方,中介方要承担责任吗一房二卖,卖方将房屋过户给第三方,然后没跟第二方覆行合同协议,中介方要承担责任吗

综合法律 2019-05-30 20: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加名后,离婚时分割有以下几种情况:
    1、首先要确定共同财产的范围,房产证上有其他第三人的名字,需要对房产的所有权及份额进行确认,一般是进行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的诉讼,查明、确定共同财产的范围后,再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这需要另诉,在离婚诉讼中经常出现
    2、另外在婚前双方就已全额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此时因房屋属于双方的婚前财产,双方对房屋是按份共有关系。因此,就应该按照各自的出资额确定占产权的份额比例。
    3、若共同购买房屋的二人结婚后再离婚,按照二人已经确定的比例分割,他们分割的不是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而是二人婚前按份共有的财产。
  • 房子已经做了抵押了,和抵押权人协商一致,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0条禁止“一房二卖”,即“房地产建设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房地产出卖人就同一商品房与第一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在未解除该合同之前,又与第二买受人订立同样的合同时,出卖人对该两个买受人均负转移该商品房所有权的义务,对于其中任一买受人不为履行时,该买受人可依《合同法》规定,请求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  具体方法是:如果出卖人已经为第二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此时第二买受人依登记取得商品房所有权,第一买受人只能依《合同法》第107条向出卖人请求承担违约责任,但不能要求实际履行。
    反之,如果出卖人为第一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与第二买受人签订了以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此时,出卖人系出卖他人之物,为无权处分。履行期届至时,如不能从第一买受人处取得房屋所有权,则该合同无效,出卖人应向第二买受人承担责任。
      如果出卖人没有向第一买受人履行合同,又与第二买受人就同一房屋成立买卖,此时,买受人中谁先取得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谁就取得房屋所有权。出卖人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受人,可以不履行合同,但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 购房者如何防止一房二卖呢?


    一、购房者要进行产权调查。

    交易中心通常备有房屋的原始记录,包含房屋所有的基本信息,如房屋土地状况、产权共有人等。发现房屋产权证上的记载与调查结果不相符时,购房者要注意了,卖房者有可能是一房二卖。


    二、提存房屋产权证。

    签订买卖合同后,若未办理过户手续,房屋产权证仍由卖房者持有。有些购房者看到房屋产权证后,会误认为产权仍为卖房者所有,为卖房者一房二卖提供了便利。购房者可要求卖房者将房屋产权证提存在第三人处,待办理过户时,再从第三人处取出。


    三、购房者要在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业主支付首付款。

    这样可以避免某些人将房屋一房二卖后,再诈骗购房者的购房款。

    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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