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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爸爸妈妈是济南本地户口,户口在市中区,现在妈妈想卖掉市中区的房子,历城区买,但是新买的房子没有房产证,这样户口还能落户吗?我爸爸妈妈是济南本地户口,户口在市中区,但是新买的房子没有房产证,这样户口还能落户吗?

离婚 2019-06-02 16: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虽然该房产实际出资人是你婆婆,但是房产证是你老公一人,所以你婆婆不是产权人。在夫妻婚姻期间,父母给子女购买房屋的,除特别声明是只给自己子女一个人所有,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们夫妻可以自行处分该房产。
    现在老公自愿将房产完全归你所以,你尽快办理过户手续即可。基本法律关系就是这样,如果期间还有其他纠纷,建议和律师详细沟通、寻求帮助。供你参考。
  • 新生儿可以在其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1、只要当事人的户口还在原地未办理迁移手续的,孩子就可以落户在该住址;  
    2、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1,基础证件(资料):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2,其他证件及资料:当事人的迁移户口申请书(出具迁移的理由)、夫妻投靠(提供结婚证)、购房入户(提供房产证及购房合同)、人才引进(提供劳动合同)等;  3,带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户籍的常住户口;  4,带上迁移证及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  5,当事人可以根据本人的户口迁移类型,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及迁出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购买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的风险
    1、不能申请贷款
    我国实行的是产权登记公示制度,只有进行合法登记后才能真正拥有房子的所有权,否则就不能进行正常的买卖。
    银行看来,这类房子产权不明,很有可能出现纠纷,为了规避风险,自然不会通过贷款审批。
    另外,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也不能进行继承、赠与、抵押等活动。
    2、房子被用来还债,购房人可能钱房两空
    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是,购房人签了合同交了定金,但是房主因为欠了别人的债,债主收走了房子用来抵债,遇到不讲理的房主就是不还你定金,买房人最后闹得钱房两空。
    3、房子被房主一房二卖
    要是遇到不讲理的房主,在没拿到产权证以前,房主有机会把房子卖给出价高的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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