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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小孩是2010年在医院出生的,当时没有准生证,未办理出生证明,现在到医院去办理出生证明,医院说要到当地派出所去开未落户证明,可是当地派出所不能开,怎么办?当时没有准生证,医院说要到当地派出所去开未落户证明,怎么办?

离婚 2019-07-09 08: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涉外婚姻根本不需要办理准生证比如计生办需要你提供文件证明你的老公是初婚未育。香港或国外可能没有这样对应的部门能够提供这些证明,解决的办法就是带你老公去公证处开一个证明,公证处作这样证明的人很普遍,办起来也不复杂。
    开好的公证证明本来就是中英文对照的。然后你拿着你这一部分的户口本之类的资料,和公证书去计生办就可以办好了。在中国注册结婚的,不是在外国。我想如果你们是在国外注册结婚的,可能还需要一份国内也承认的婚姻有效证明。
  • 新生儿申报户口的时限:是在出生后的1个月内申报,与《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时间是没有关系的(应该以户口申报时间为准)。
    一,新生儿申报户口需要提供的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2,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如果当事人的子女,出生一个月以后再申报户口的,可能需要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 办理收养子女落户具备的条件及所需的证明材料: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1)收养人的书面申请,县(团)级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2)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  
    (3)收养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  
    (4)市(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无生育能力诊断书复印件。
  • 婴儿医学出生证明由宝宝出生的医院提供。
    办理出生证需要的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2、当事人的出生证或户籍部门出具的当事人父母情况的证明文件;
    3、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宝宝出生的办理流程
    一、《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周五全天。
    二、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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