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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由两个法人股东合资成立,注册资本已经全部到位,现经营一年多出现一定亏损需要增加投资。小股东方不增,也不同意另一方增资,转股又不想承担实际经营亏损额,我司可以向股东方提出增资要求吗?A我公司是由两个法人股东合资成立,也不同意另一方增资,我司可以向股东方提出增资要求吗?

公司企业 2019-05-31 03: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以有限公司为例,有限公司设立时股东出资除一人有限公司外皆可以在两年内分期缴纳,而不需全部缴纳,但首期出资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0%。设立有限公司涉及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等安排,建议委托律师办理或草拟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
    有关事项可以参考本律师网站文章:制定公司章程需注意事项、公司设立的出资方式。
  • 《公司法》的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中的第八十一条,即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这一条第二款的中间部分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也就是说,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由原来的1000万元降低为500万元。
    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这一条规定在新《证券法》第50条第
    (二)项中。
  •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不会追诉家庭财产。
  •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新公司法第26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新公司法第59-64条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新公司法第条2006年新公司法颁布前,注册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咨询服务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投资管理咨询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贸易类(商贸,物贸,经贸)-最低注册资本零售30万元贸易类(商贸,物贸,经贸)-最低注册资本批零50万元工贸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必须是加工生产型)实业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必须跨5个行业,2005年新规定也可50万)企业发展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必须跨5个行业)科技投资管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00万元投资管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000万元投资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0万元(必须5个股东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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