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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旗在基层村里发生一起草牧场权属纠纷,在一轮草牧场承包期间,因原承包户举家将户口迁走到另一苏木变为城镇户口,其承包的草场自愿放弃(只是口头声明),之后因无人缴纳费税,由村长作主将他的草场承包到了另一户人家,并由这一家承包到现在,这几年土地值钱了,原承包人返回来要地,发生纠纷后,旗草监所下去经过调查取证,将该块争议地确认在了现在的承包经营人,并在原承包户的草原使用证上批注了意见,等以后确权发证时再给现承包人重新换发证件,请问这种作法是否有法律效力,如何做才能比较公平解决此类纠纷?谢谢!我旗在基层村里发生一起草牧场权属纠纷,是否有法律效力,如何做才能比较公平解决此类纠纷?

房产纠纷 2019-05-22 11: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土地使用权:


    一、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 经批准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5)缴纳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

    (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建筑物的,要约定建筑物转让的内容

    (2)向县以上国土部门提交转让申请

    (3)国土部门依法审查批准,审查内容为是否符合转让条件、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4)受让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经批准不需办理出让手续而将转让费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5)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等有关税费

    (6)登记发证
  • 一,不能,如果当事人已经有了新的户口本的,老户口本就不能再用了;  二,户口本的使用:  
    1、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2、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3、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4、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5、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 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土地确权。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其次已经确权的土地,其所有权、使用存的隶属关系等在法律上已经明确。受法律保护。第三对方侵占你的土地,属侵权行为,你可以通过村委会及乡政投诉。并可向法院起诉。
  •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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