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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我妻子瞒着我把我名下贷款购买的一辆汽车抵押给抵押公司。该车是通过金融担保公司向工商银行贷款购买的。由于经济原因,本人无力还款月供,并断供几个月了。担保公司多次催款,并知道车已被我妻子拿去抵押。2016年6月,金融担保公司通过GPS定位从甘肃拿回我的汽车,并要求我把车买掉还银行和担保公司的钱。在车辆过户过程中了解到该车涉嫌盗抢,无法过户。我通过公安机关查询到,原来我的车被抵押公司卖了,经过多次转手卖给了甘肃人杨某。杨某持有我贷款买车的合同和我妻子抵押的合同。杨某在甘肃因车辆被盗已经报案。现在甘肃公安机关已到我所在地了解情况。问我在这件事情中有什么责任?杨某购买我的车是否合法?我该如何解决?该车是通过金融担保公司向工商银行贷款购买的。金融担保公司通过GPS定位从甘肃拿回我的汽车,是否合法?

金融 2019-07-22 16: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你有权给别人担保买车。《担保法》第七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2、《担保法》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如果买车人不还钱,银行有权要求你先行偿还。
    4、《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公司能在借款合同中为股东提供保证,但要按公司章程,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6条规定: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 1、如果你承担的是一般保证,应在债权人向债务人起诉后,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你才承担保证责任。反之如果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就没有上述的限制,债权人可在借款到期后随时向你主张。
    2、保证是有时效的。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是不同的,有约定和没约定保证期也是不同的。这涉及如何认定的问题,你需要明确。
    3、你这个保证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成立的,这与你们双方协议离婚、房产是否办理过户手续是没有关系,你们需用夫妻共同财产来承担。
    4、房产作为私人借款抵押,起诉方可以诉讼保全。
  • 将租赁车辆抵押,构成诈骗。 租赁车辆,本人没有产权,无权进行抵押。 应立即返还车辆。在签订租车合同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拿租的车去抵押还债,客观上也实施了租车抵押借款的行为,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该行为侵犯了市场秩序的法益,且涉案财物价值较大,应构成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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