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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妹共同支付首付购买的房屋,贷款是用哥哥的名义弄的,还款账号也是哥哥的名字,但是实际贷款两人共同还的,现在哥哥不同意过户一半房产,请问妹妹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兄妹共同支付首付购买的房屋,现在哥哥不同意过户一半房产,请问妹妹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继承 2019-06-08 12: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按理说,个税是过户时交的,我是中介的,不知道你具体是什么情况,我把要交个税的情况发给你,你看看符不符合!1)普通住宅未满5年:全额个税1%或差额20%,差额营业税
    5.55%满5年且唯一一套住房:个税/营业税全免满5年不唯一:全额个税1%或差额20%交易手续费:面积×
    2.5元购买方的税费:契税(首套购房,面积90平米以下的缴1%,非首套购房为
    1.5%,90平米以上的全部缴
    1.5%)交易手续费:面积×
    2.5元2)非普通住宅未满5年:全额个税2%或差额20%,营业税
    5.55%满5年唯一:差额营业税(卖出价-买进价)满5年不唯一:全额个税2%或差额20%,差额营业税
    5.55%手续费:面积*
    2.5元购买方的税费:契税3%,手续费:面积*
    2.5元
  • 房子有贷款是可以过户的,但是二次交易有以下规定:
    1、房子的二次交易,就是需要把购买时签订的合同和房屋的产权证书、银行的抵押合同关系变更一下就可以,其实做起来整个过程却是没有那么容易的,首先,购买房产的人与房地产开发商要签订购房的合同;银行签订贷款房屋抵押的合同,进行贷款房屋抵押登记记录。
    2、如果贷款还清之前进行房屋的买卖,则涉及以上五个文本的人名变更问题。
    首先,根据房地产法,购房合同是不能变更的,其次,从银行角度,如果贷款是以所购房产作为抵押。
    3、至于在权属处变更贷款抵押登记、他项权证或抵押权证明书以及产权证,由于目前尚无政策依据而根本行不通。
    就目前的情况,还贷房想卖掉,还得想方设法先将剩余的贷款还清,注销贷款抵押登记,结束购房的手续,才能进行二次交易,别无他法。
  • 如卖方所售房屋未还清银行贷款,房屋所有权证也没有办理,则无法办理过户,只能通过预售转让的方式办理转让手续。如卖方贷款买房,房产证已办理,但抵押未解除,卖方自己无力一次性清偿银行贷款,不能解除银行对房屋产权的抵押,因此也不能办理过户;再比如买方欲通过贷款买房,但卖方也是通过贷款买的房,未还清银行贷款,房屋正处在抵押状态,无法办理过户,买方也无法申请贷款,通过同一家银行转按揭的方式卖方的贷款银行又不同意,又没有中介机构或其它的银行提供其它方式的转按揭(跨行转按揭),这种情况也办不了过户手续。
    如果卖方的贷款银行同意也可以办理同行的转按揭,贷款银行允许就可以上市出售。  根据市场需求,针对类似于第三种情况,一些大的房屋中介机构或股份制银行提供一种跨行转按揭业务,以利于买卖双方的交易能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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