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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提交后,一般多久会出具是否认定为工伤的结论?

劳动纠纷 2019-09-15 00: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申请工伤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三)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本人无法申请、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据材料:  
    (一)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二)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四)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  
    (六)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申请材料。
  • 应该在哪申请工伤认定?一般是在工作单位所在的镇或区社保局申请即可,不需要到市级的部门,也不须要去劳动局,因为劳动局受理之后还是会转到社保局去认定,反倒手续更复杂, 你可以直接所在镇的社保局或松岗区社保局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填好之后,连同相应资料(以社保局的书面“提交资料清单”为主)交至社保局即可,社保局会在一个月内做出决定是否认定为工伤。
    认定为工伤的,如果本人或本人单位要求做伤残等级鉴定的,会指定鉴定中心鉴定,伤残鉴定结果大约十到十五天左右下来。不愿做伤残鉴定的,大约半个月到一个月内就可以办理医药费等的报销了。
    有工伤赔偿争议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进行工伤索赔。

  • 1、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认定以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 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5、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其它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


    (2)、属于上下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职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3)、属于交通事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


    (4)、属于借用、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借用或劳务输入单位的事故调查报告;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它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务输出职工名单(需经双方单位盖章确认);


    (5)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6)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6、区工伤申报经办部门在接到申诉人提供的材料后,认真审查,对材料完整、符合申报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并报送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认定;对不符合工伤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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