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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是一位教师,从农村考出来的,外婆去世了,妈妈和舅舅共同继承了外婆留下来的农村房产这种情况就享受不了房屋拆迁补助吗?从农村考出来的,外婆去世了,妈妈和舅舅共同继承了外婆留下来的农村房产这种情况就享受不了房屋拆迁补助吗?

继承 2019-05-22 23: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屋如何办理继承手续: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条明确规定公民所有的房屋可以作为遗产,法律对于继承人继承农村房屋无限制,故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可以由城市户口的继承人继承。
    一、 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
    首先,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条明确规定公民所有的房屋可以作为遗产,法律对于继承人继承农村房屋无限制,故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可以由城市户口的继承人继承。
    其次,因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身份性,流转的限制性,且宅基地使用权以户为单位分配,所以,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继承。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土资源部1995年5月颁布)第四十九条: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依据此规定,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所有权因继承而转移后,继承人当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这也符合我国房地一体的立法原则。

  • 1、父母去世后所留下的合法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及存折、证券等都应依法进行继承;
    2、房屋拆迁所获补偿也属于遗产范围,如果补偿金也发放,则可依法要求按继承顺序进行分配;
    3、如果拆迁补偿是以不动产方式进行,那么该房产需要更名,房产的更名就需要进行公证,同时需对遗产分割情况达成协议,该协议也须进行公证;
    4、房屋更名,进行公证目前来说,是强制性的,即必须进行公证,之后才进行更名或是依法办理转移手续。
  • 你好,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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