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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您好!我74岁岳母在我老婆与人发生纠纷推攘过程中去劝阻,被对方一年轻妇女用力推倒,致股骨关节脱位,经公安机关鉴定为轻伤二级,派出所以没有欧打行为不予立案,我该怎么办?B经公安机关鉴定为轻伤二级,派出所以没有欧打行为不予立案,我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06-17 02: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病人鉴定为轻伤二级,犯人申请二次鉴定,这期间要拘留犯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1、构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警方会对此案进行刑事立案;  
    2、警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可以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签发拘留证,将其基本情况和拘留证上网,这样无论犯罪嫌疑人逃到何处,只要当地公安机关发现踪迹,就能将其就地羁押;  
    3、法律依据:《刑法》(1997修订)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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