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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我属于合同制员工。基本工资1800杂七杂八加起来2100,单位一直没有给我交公积金,之前每月扣我200。但是公积金一直没有上上去,现在说下个月工资把公积金钱发工资卡上。合适吗?如果交我自己交多少单位交多少?单位说基数太低所以发卡上,没有征得我的同意,该怎么办,坐标武汉单位一直没有给我交公积金,但是公积金一直没有上上去,现在说下个月工资把公积金钱发工资卡上。如果交我自己交多少单位交多少?

离婚 2019-06-06 18: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积金只能单位交个人交养老保险不可能属于职工社保。职工社保只能是单位缴纳的,其中的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没办法个人缴纳自己可以户籍所在地交居民养老保险或者新农保,就属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体系。
    如果自己存档案的人才中心交灵活就业社保,属于职工社保的一种,与职工社保待遇相似单位这种自己缴费后单位报销的做法是违法的
  • 劳动合同里没有公积金这一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规定。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都明确规定,不管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是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是每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都是“应当”办理。
    “应当”在法律上即为“必须”“强制”之意。
  • 发生劳动争议,计算经济补偿时应当按实际拿到的工资为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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