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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在单位门口擅自移动了同事没拔钥匙未上锁的电动车,当时出于好心保管钥匙,在知晓电动车的GPS功能前提下想让同事对其过失行为引起重视,于是移动了电动车至马路对面小区门口的安全区域,附近有便利超市和警务室。下班后开自己车到路旁临时停靠,想将电动车归还原处时被联防队员抓捕。初录口供时过于紧张,在警察导向询问中对客观事实涉嫌盗窃的行为供认不讳。次日笔录强调并无主观侵占意图。刑拘后取保候审。派出所传讯笔录中均表示客观行为无意间确实触犯法律,但本身无犯案动机。10月25日提交至检察院。应从哪些角度阐述主观无意犯罪?懊悔不已,知错认罪,初犯偶犯能否免诉?当时出于好心保管钥匙,刑拘后取保候审。应从哪些角度阐述主观无意犯罪?懊悔不已,初犯偶犯能否免诉?

综合法律 2019-05-31 00: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具体数额: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不认罪虽然不是取保候审的禁止条件,但在司法实践过程,不认罪是不好办理取保审的。  取保候审条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第七十八条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
  • 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方式。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时,可以责令其提供一至二名保证人:
    (一)无力交纳保证金的;
    (二)系未成年人或者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三)其他不宜收取保证金的。
    第八十八条 采取保证人担保方式的,保证人应当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并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同意。
  • 属于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初犯自首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一般会判缓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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