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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 在外地可以起诉孩子抚养权问题吗

离婚 2019-08-30 08: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应该按时支付抚养费,一般是工资收入的20-30%。如不按期支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有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的前提下。
    2、如果男方属于过错方,你需要收集对方过错的证据,据此可以要求共同财产多分或者补偿。这个没有明确的标准,要看具体情况。
    3、这个问题与第二个问题关联。可以协商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但是建议首先尽可能协议离婚,未果再诉讼。
    4、如果这个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并且是你们的部分,你可以主张分割。
  • 对您的回答如下: 在孩子二岁以下,一般归女方抚养。二岁以上的孩子,可归母亲抚养,也可归父亲抚养。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时,是在不改变孩子生活现状的情况下考虑双方经济情况、环境情况等诸多因素。
    根据您提到的情况,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女方生活条件好,且孩子从小和您父母一起生活,孩子判归您抚育的可能性最大,除非您的生活环境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 对您的回答如下: 在孩子二岁以下,一般归女方抚养。二岁以上的孩子,可归母亲抚养,也可归父亲抚养。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时,是在不改变孩子生活现状的情况下考虑双方经济情况、环境情况等诸多因素。
    根据您提到的情况,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女方生活条件好,且孩子从小和您父母一起生活,孩子判归您抚育的可能性最大,除非您的生活环境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 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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