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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身伤害赔偿,诉讼费按照财产损害赔偿吗?

损害赔偿 2019-06-04 17: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财产权损害行政赔偿的计算标准如下:  
    1.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赔偿。对于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行为,属于物之失去控制,与之相适应的最好赔偿是返还财产。  
    2.查封、扣压、冻结财产造成的赔偿。查封、扣压、冻结财产的,应当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应当返还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3.财产已经拍卖的赔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财产实行违法强制措施后,如果对财产已经进行了拍卖,原物已经不存在或已为他人所有,恢复原状已不可能,便应给与金钱赔偿。对已拍卖财产的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是给付拍卖所得价款。  
    4.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损害赔偿。这种侵害并非直接指向财产,而是剥夺和限制受害人的权利,其后果往往是造成企业停产或法人消灭。对此,国家赔偿法规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造成损害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所谓“必要的经常性”的费用开支是指企业、商店、公民等停产停业期间用于维持其生存的基本开支,如水电费、房屋租金、职工基本工资等。其中职工基本工资是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劳保工资的平均数来计算的。但不赔偿法人或组织在正常情况下,在此期间必定能获得的利益,也不赔偿停产停业期间的一切开支,而只是赔偿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并且是赔偿损失的一部分而非全部。  
    5.财产权其他损害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在一般的伤害案件中法院对受害人提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一般不予支持。
  • 财产损害赔偿解释适用的法律条款有:  
    1、《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2、《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3、《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对具体法律问题的有关司法解释也可以作为法律规定直接在判决时予以引用。
  •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

    以广东为例,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譬如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
    30226.71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具体内容,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广东省2013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


    (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或者死亡的后果)


    1、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50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比如:(12006元÷12月÷30日)×误工天数(致残的,误工时间可计至定残前一天。三年的平均收入计。可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5、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因残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可计20年)


    6、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


    7、住宿费赔偿金额=

    150元×住宿天数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


    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以下城镇居民的为广东“一般地区”标准)(深圳
    40741.88,珠海
    32978.21)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
    30226.71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
    10542.84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
    30226.71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
    10542.84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
    30226.71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
    10542.84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伤残赔偿指数: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系数计算,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附录B的方法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以下城镇居民的为广东“一般地区”标准)(深圳:
    26727.68,珠海:
    24083.48)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

    =
    22396.35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

    =
    9795.60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

    =(
    22396.35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

    =(
    9795.60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

    ={
    22396.35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

    ={
    9795.60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

    =(
    22396.35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

    =(
    9795.60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11、康复费


    12、护理费


    13、后续治疗费


    14、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


    8、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标准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以下为广东“一般地区”标准)(深圳:79734,珠海:65945)

    丧葬费赔偿金额=55684元÷12个月×6个月=27842元


    9、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以下城镇居民的为广东“一般地区”标准)(深圳:
    40741.88,珠海:
    32978.21)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
    30226.71元×20年=
    604534.2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
    10542.84元×20年=
    210856.8元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
    30226.71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
    10542.84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
    30226.71元×5年=
    151133.55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
    10542.84元×5年=
    52714.2元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以下城镇居民的为广东“一般地区”标准)(深圳:
    26727.68,珠海:
    24083.48)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
    22396.35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
    9795.60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

    =(
    22396.35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

    =(
    9795.60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

    ={
    22396.35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

    ={
    9795.60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

    =(
    22396.35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

    =(
    9795.60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11、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


    12、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住宿费


    13、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误工损失


    14、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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