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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后有自首情节,能判多少年?

刑事辩护 2019-06-24 09: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有两种情况:
    1、人和车都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事故现场;
    2、弃车逃逸,即当事人将车留在现场,人逃离事故现场。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当事人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严重后果。
  • 肇事人逃离现场马上报警,但肇事车辆留在现场,一般不认定为肇事逃逸
    肇事逃逸后,不管多长时间再去投案,都算作是自首
    即使已经上网追逃,但只要没被抓获,都属于自首
    (什么样的案件都是这样的)
    但很多情况下的自首,处罚上也是不同的
    例如:案发前的自首和追逃中的自首,在处罚上就会有很大不同;
    例如:同样的罪名在刑法中规定是1-3年
    案发前自首的可能被判1年,追逃中自首的可能就要被判2年。肇事者先逃逸,再回来投案,可以认定为自首,但逃逸情节没有改变。
  •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判。  
    1、对于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因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只要有证据能充分证明行为人不知道逃逸行为会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没有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即不具备间接故意杀人主、客观条件的,均应按交通肇事定罪处罚。  
    2、交通肇事后被害人伤势极其严重,以至生命垂危即使行为人及时抢救也不能挽回其生命。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为逃脱罪责驾车逃逸,而被害人最终确已死亡的,对于这类案件,笔者认为应当认定该行为只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不能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即“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规定处罚。而应根据第二款,即“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后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规定来定罪量刑。  
    3、行为人因交通肇事后逃逸。在当时的情形下行为人明知其逃逸后被害人受伤严重有死亡的可能,却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被害人进行救助,对被害人死亡的结果采取放任的态度,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案件,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定故意杀人罪或以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二罪并罚。  
    4、行为人肇事致人重伤后为逃避罪责,故意将被害人移至不易被人发现的地方致被害人死亡的,对此行为应以直接故意杀人罪定罪。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交通肇事要负哪些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者要负什么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对于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的肇事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1.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  
    (2)重伤1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  
    (3)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3万元至6万元之间的。  
    2.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视为“情节特别恶劣”,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2人死亡。  
    (2)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6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  
    3.具有下列情节之一,并符合上述“1”或“2”的规定,按照“1”或“2”的规定从重处罚:  
    (1)犯交通肇事罪,畏罪潜逃,或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于人的。  
    (2)酒后驾车的。  
    (3)非司机驾驶机动车辆的。  
    (4)驾驶无牌照车辆的。  
    (5)明知机动车辆关键部件失灵仍然驾驶的。  
    (6)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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