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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深圳打工四年了,当初和老婆一起出来打工的,进了一个厂子不到两个月,那天我上班去了,她趁我不在留书出走毫无音信,我多方打听好不容易才联系上她 的qq,可她一直不愿回来,这一等就是几年.她在我们县法院起诉几次我不理法院也没判.我跟她的户口都是陕西山阳县的,这次山阳法院6月14号在我家乡村路口公告了我们的离婚案子.请问我这重情况提异议山阳法院会采纳吗/有没有可支持的法条依据/具体需提供那些证明材料,如局住证,还具体需要什摸/另外,异议不成法院还按公告程序审理吗/请热心人士给予祥细解答请问我这重情况提异议山阳法院会采纳吗/有没有可支持的法条依据/具体需提供那些证明材料,异议不成法院还按公告程序审理吗/请热心人士给予祥细解答

案件执行 2019-05-22 15: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同,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作必要的准备工作和活动。
    在法院依法审理离婚诉讼案件的过程中,会依法对夫妻双方是否解除婚姻关系以及在接触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进行解决。
  • 你好,
    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 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的程序和应当准备的材料有:首先您要先写民事诉状(包括原告您与被告的信息、您的诉讼请求、您诉讼离婚的事实和理由),然后您到您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立案的时候您要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您的的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如果有您老公家暴、出轨的材料也带上)。等法院审查您的材料后您就交纳费用,然后等法院通知开庭就可以了。
  • 起诉离婚应在被告所在地,这里的被告所在地为被告户口所在地,如果被告离开户口所在地以被告离开户口所在地连续居住一年的地方为被告所在地。也就是说,起诉离婚,不一定在户口所在地,也可以在被告经常居住地,即离开住所连续居住一年的地方。
    (以上是一般离婚诉讼管辖规则,不包括诸如被告坐牢、在国外、失踪等情况)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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