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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国有房地产开发公司(简称A),经过法律程序审批,取得一宗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之后不久,该企业根据需要,经相关部门批准,要改制为股份制企业,请问:该宗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应该如何处置:是按照《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即8号令)实行出让或租赁处置,缴纳土地出让金?还是按照国家《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保留划拨用地,继续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另外,该公司A在2009年之前,已经开发建设了一批经济适用住房,但是个人都还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请问该宗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在企业改制时,应该如何处置?缴纳土地出让金?还是按照国家《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但是个人都还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

房产纠纷 2019-05-24 07: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出让金不是简单的地价。
    对于住宅等项目,采用招标、拍卖的方式,可通过市场定价,土地出让金就是地价。可是对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配套房等项目,以及开发园区等工业项目,往往不是依靠完全的市场调节,土地出让金就带有税费的性质,是定价。
    土地出让金实际上就是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若干年限的地租之总和。土地出让金根据批租地块的条件,可以分为以下两种:一种是“熟地价”,即提供“七通一平”的地块,出让金包括土地使用费和开发费;另一种是“毛地”或“生地”价,即未完成“七通一平”的地块,出让金仅为土地有偿使用的部分,投资者需自行或委托开发公司进行受让土地的开发工作。
    土地出让金金数额计算方法如下:一.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标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二.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三.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四.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
    以上观点为上海工业房地产测评研究中心第三方结论,仅供参考!根据新的土地基准地价,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划拨改为出让的,其每平方米土地出让金等于住宅区片基准地价×40%×住宅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住宅用地交易年期修正系数。
    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划拨改为出让的,其每平方米土地出让金等于住宅区片基准地价×缴纳比例(10%)×出让土地面积×年限修正系数。凡是在2005年12月31日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拆迁的房屋,其安置房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划拨改为出让的,按老政策享受,即每平方米土地出让金等于住宅区片基准地价×10%×住宅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住宅用地交易年期修正系数×0.5。
    总之,各地的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是不一样的,最好咨询当地土地部门。
  •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
    流程:提出申请→进行受理→初步审查→审查→签约→拟文→审核→交费→报批→发文;
    申报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要求4份);
      
    2、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文件(原件要求4份);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要求4份);
      
    4、授权委托书(原件要求1份);
      
    5、受委托人身份证明相关文件(复印件要求1份,原件核查);
      
    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书(原件要求4份);
      
    7、项目批准文件(原件要求1份,复印件要求3份);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附件(复印件4要求份,原件核查);
      
    9、建设项目规划平面布置图(复印件要求4份);
      
    10、土地勘测定界图(原件要求4份);
      
    11、土地估价报告及地价评估结果确认文件(原件要求1份,复印件要求3份);
      
    12、相关规定协议(原件要求1份,复印件要求3份);
      
    13、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证明。
  •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土地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利的法律凭证,一套住房应当拥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两证齐全才算获得了完整的权利。  
    一、政府划拨的土地能办理土地证吗?  
    1、凡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证书。  
    2、政府划拨的土地可以办理土地证。到国土局办理。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土地证要怎么样办理?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人民群众注意此条规定的第三款,这里的住宅用地通常情况下即宅基地,非常明显不仅仅是针对待发放宅基地而言的,也包括正在使用的宅基地。县政府依法批准宅基地不能批准给两家,显而易见这不是纠纷,不要隐瞒、遮掩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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