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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用人单位约定每天工作7.5小时,周一至周六工作,单休,合理吗,用支付加班工资吗,另外,员工自愿加班过着加班没有证据证明可以不支付加班费吧合理吗,用支付加班工资吗,员工自愿加班过着加班没有证据证明可以不支付加班费吧

劳动纠纷 2019-05-25 23: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劳动者自愿加班,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费。《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工伤停工留薪期期间,由用人单位按月按原工资待遇支付工资。原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时包含加班费用。因此可以看出,因为发生工伤而依法进行工伤索赔的,加班工资也应当被算在其中。
  • 我国《劳动法》第44条明确规定,职工正常工作外的加班,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并没有职工试用期内的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的规定。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加班或者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以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为基数,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可按同等时间补休;未能补休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200%支付;  
    (三)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每日按照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  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未约定劳动者工资标准的,以劳动者本人上一个月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发工资总额作为支付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计算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分别按照劳动者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  因此,劳动者所在的公司领导以在试用期内为由,不给劳动者发放加班工资,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可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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