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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被人打眼眶青了??5??6人按住我我报警了??警察让我做法医鉴定??我没做???我现在住院了??打了俩针???头有点痛??够轻伤害吗??不构成轻伤的话我的医药费是否能要出来?谢谢

综合法律 2019-06-11 18: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刑事诉讼法第61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2、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3、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4、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5、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6、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7、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
  • 轻伤害赔偿数额:具体赔偿数额,各地的标准不一样。
      
    1、轻伤属于自诉案件,如果想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2、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轻伤)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3、针对损失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请求。
      
    4、具体项目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营养费,如果可以评残的话,可以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
  • 如果法医鉴定构成轻伤,打人者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派出所应当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伤害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在司法机关提起公诉时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伤害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在司法机关提起公诉时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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