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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村委开了一份证明,证明被拆迁的230平方和加建都是父亲和女方共同所建,女方以此为证据,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关键230平的房子早在三月份就拆了,被拆迁人和被安置人都是我一家三口,我们单独一个户口本,现在村委又为我开了证明,证明230平是我建的,还有两个工人写了证明,证明房屋我请他们建的,但是他们怕得罪别人,又不愿意出庭,当我知道村支书给女方开了共同财产证明后,打电话质疑村支书,村支书在电话中承认,不知道房屋谁出的钱,想着都是一家人,也算共有,所以开了证明,此内容我已经录音,就目前来讲,官司我家会输吗!谢谢解答现在村委开了一份证明,现在村委又为我开了证明,所以开了证明,官司我家会输吗!

离婚 2019-06-02 14: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拆迁补偿按房产证还是户口本
    拆迁补偿是按房屋证进行补偿的,房产证是谁的名字就补偿给谁,如果是农村地方进行征地补偿,一般就按户口本进行补偿。
    二、拆迁补偿的标准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经济损失的,对被拆迁人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使用性质,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0元至1500元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三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
    (1)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
    (4)结婚登记后,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珠宝以及其他财产。
    对于离婚房产的分割问题,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依法判决。

  • 一、如果想查清共同财产情况,可以起诉到法院后申请法院进行查询,尽量提供给法院存款银行名称、股票开户账号等信息以方便法院查询。婚后取得的存款、股票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

    二、离婚分割财产时,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法院只对有证据证明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没有证据证明的,法院无法查明,不予分割。当事人可在有充足的证据后,另行到法院起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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