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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9月3号离婚案件开庭的,被告男方不到庭,我需要等半年以后还可以再起诉离婚吗?如果他第二次还是不到庭的话,我可以跟法院说我请求法院判离婚吗?因为结婚前我换有癫痫病,他有一次家庭暴力,使我病情加重,我对他以无夫妻感情,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可以吗?还可以再起诉离婚吗?还是不到庭的话,我对他以无夫妻感情,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可以吗?

离婚 2019-06-04 12: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其次,法院需要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 家暴起诉离婚:法律对立案后什么时候开庭没有规定,由法院根据本院的案件数量等情况自行安排。同时,当事人只需要耐心等待即可,法院在开庭前会依法通知当事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 当遇到开庭当事人不出庭情况,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分别对原告和被告作出相应判决。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原被告本人都要亲自出庭,如果有特殊情况,也应征得法官同意,并提交关于婚姻、财产等的书面说明。因此若被告未出庭,要分具体情况对待的:n如果是未收到传票,那么会改期;n如果是涉及扶养、赡养、需到庭才能查明事实等必须出庭的,那么2次无正常理由不到庭,可以拘传;n如果不是涉及到上一款必须出庭的,可以根据事实缺席判决;n如果传票无法送达的,那么改为公告送达,待期满后再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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