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劳动合同签订的是2017年6月份,时间一年。现在是11月份了,但是老板没有续合同,当时有承诺底薪+提成+全勤+社保+餐补,但是合同上没有写。11月份公司又来个新规定,每月销售额达到10万才有这里福利,不达标只有底薪,社保需要自己全额承担,当时有一个不同意直接被辞退了。劳动合同签订的是2017年6月份,时间一年。11月份公司又来个新规定,当时有一个不同意直接被辞退了。

合同纠纷 2019-05-24 21: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公司以不盈利为理由,单方面决定不发提成是不合法的。  如果公司是以基本工资加提成支付职工工资报酬的,只要职工完成了一定的工作,公司就应该按约定向职工支付相应的提成,公司单方面决定不支付提成的,构成违约,职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但是,如果当时公司与职工约定是以公司盈利为基础计发提成的,则公司不发提成的决定不违法。但是否属于无盈利,不能由公司说了算,应该由有资质的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2、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来约定提成的,职工有义务来证明提成约定的存在、提成的比例是多少及职工相应的业绩。具体证据的可以是公司的文件、与公司负责人的谈话录音、工友的证明等。
  • 劳动者入职第1个月内,用人单位就应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入职第2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应该在劳动者入职的第1个月就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否则属于用人单位拖欠保险,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可以随时离职,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如果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应有的社会保险,即侵害了劳动者的利益。而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劳动者是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将社会保险规定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明确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双方都必须履行。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新乡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