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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付了费问的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二审都败诉。原因是第一个法官依据开发商的五方验收备案和购房合同约定而判,第二个法官依据一审结果照抄照搬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而原告已说明开发商因违反《房地产法》及《条例》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要求而未获得《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明显违法,致合同无效的结果是无效合同的违约责任,应承担违约赔偿,但法官只字不提,有意偏护开发商,咋办昨天付了费问的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而原告已说明开发商因违反《房地产法》及《条例》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要求而未获得《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表》,致合同无效的结果是无效合同的违约责任

房产纠纷 2019-05-28 16: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主要有以下七种:
    一、房产、地产分别转让,合同无效。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转让于不同的当事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二、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交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三、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
    四、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时,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时,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五、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
    六、买卖中存在欺诈行为,显失公平,合同无效。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生效。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反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生效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要求同出卖人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七、非法转让,合同无效。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产未经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由人民法院、仲裁机关确认。房屋买卖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①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买受人返还房屋,涉及到房屋因买受人装修增值部分出卖可适当给予补偿。
    ②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如涉及到开发商恶意行为而导致合同无效,则开商有可能支付已付购房款一倍金额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④因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第三人权益的,应当收缴双方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返还给第三人。
    ⑤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的,则应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 1、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2、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3、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 商品房买卖法律关系中,购房者在房屋交接后,虽然拥有了房屋使用权,但房屋的所有权并不随着房屋的交接而转移,房屋开发商在产权登记以前对房屋仍拥有所有权。因此,购房者在房屋交付后,应立即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领取房地产产权证书。  房屋开发商须交付房屋并保证房屋所有权转移给购房者,这是房屋开发商最基本的一项义务,因此,房屋开发商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法交付房屋。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办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日期为准,房屋的实物交付依合同约定为之,房屋的交付包括实物交付和证件交付。所谓实物交付,是指房屋开发商将房屋腾空交付购房者占有、使用。所谓证件交付,是指房屋开发商将房屋产权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等)交付购房者,并协助实现房产转移登记。在实际操作中,房屋买卖都是先交付后办理过户手续,而且交付和办理过户手续之间需要一段时间,而购房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房产权属证书的原因比较复杂,分析起来可能有以下几种原因:  
    (1)土地使用手续不合格。如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或联建一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系划拨土地使用权。  
    (2)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房地产开发企业违章建房,比如审批了18层实际却盖了20层,违章的部分就无法办证。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提供规定的资料。如因没有通过综合验收而不能提供综合验收合格的证明。  
    (5)其他原因。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将代收的公共物业维修基金上缴,没有将抵押权注销等情况,也会影响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的办理。  对于房屋开发商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迟延的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已明确“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日之日起90日内。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张女士向开发商购买的是期房,如合同中未约定办理房产权属证书的期限,开发商应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证书,如逾期,张女士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向开发商提出索赔请求,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提醒:购房者取得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产权属证书,产权才能得到法律上的承认,产权人依法享有对其房产行使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其他人无权干涉或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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