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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五条的规定,如果面积误差超出3%,购房者要求退款的,应当返还购房者已付购房款和所产生的利息。购房者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误差的3%以内(含3%)应由购房者按原房价补足,3%以上部分房款应由开发商自行承担。河北石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叔凡:所谓的“回迁房”也是商品房,业主具有合法产权,同样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所以,《拆迁补偿合同》和制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户型图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开发商应当随合同一并展示给购房者(或回迁户),否则有欺诈之嫌,应当承担责任。本案适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0条第二款的规定,即如果多出的平方米数不超过房屋总面积的3%(包括)时,由业主补足,超出部分则应当由开发商承担。你好?这种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谢谢

拆迁补偿 2018-12-30 07: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发展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回迁房与商品房一样,都有房产证,有房产证的回迁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
    没房产证的,回迁户手持的是购房合同,无法上市交易。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提出的住房标准,两居为56平方米,三居为80平方米等,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些规定早已不适应市场的发展,所以这个标准已不再执行。
    对于危改回迁房屋,按照原住房面积标准进行安置。如果回迁房的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同的,按照当年房改成本价,扣除工龄、调节因素、教师优惠等因素计算。回迁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但未超过人均1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房改成本价计算,不再扣除工龄等因素。
    回迁房的建筑面积超出人均1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购买。对于人均面积不足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按照人均建筑面积5平方米标准进行安置。
  • 房屋买卖合同内容不违法,只要双方签字盖章就具有法律效力。
      
    一、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
      
    (1)一般主体要求。《民法通则》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屋买卖行为复杂,涉及标的金额较大,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除非事先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特殊主体要求。为维护房屋交易秩序,现行法律和政策对房屋买卖当事人设定了一定条件和限制,必须符合特定要求。在商品房现售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屋出卖方必须具有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批文、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在商品房预售中,预售方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持有预售许可证和确定施工进度与交付日期。
      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依照现行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系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
      3.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房地产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共道德。
  • 您好,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一共有一下十二种:
    一、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处理方式: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当事人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处理方式: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约定以其为生效要件的,从其约定,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并接受的除外)。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处理方式: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处理方式: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四、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处理方式: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五、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处理方式: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六、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处理方式: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七、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  处理方式:买受人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八、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处理方式: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九、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处理方式: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十、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处理方式: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处理方式: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处理方式: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十二、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  处理方式: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 你好,回迁房概念源于拆迁国特殊拆迁政策产物拆迁安置过程采取货币补偿方式拆迁户用补偿款购买商品房与普通人购买商品房没有任何区别都花钱买房购房者身份相同也说回迁房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房子般回迁房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售价
    1、凭拆迁证明和身份证签订购房合同并结算房款
    2、按合同规定交房款并取回发票
    3、凭拆迁证和购房合同等房产交易心大厅办理房产证手续
    4、视房屋面积大小减免部分或全部契税
    5、凭房产证和契证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证手续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种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种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两种情况应该区别对待()业主已经取得该商品小区《房产证》些回迁房完全做二手买卖或租赁交易因二手交易过程《房产证》房管局认并受其监督因此有《房产证》回迁房都正常交易所过户转名
    (二)业主手只有发展商回迁协议些房子业主手只有发展商回迁协议做二手交易时能房地产交易所做公证过户和改名因该回迁协议只业主与发展商之间私人商业协议此协议并没有得房管局认因此双方进行交易时只能公证处做公证交易待《房产证》出来才能做真正过户交易虽同楼盘回迁房要比商品房便宜回迁房仅存《房产证》问题还能取得真正《房产证》时面积上与当初协议面积有差异问题所当需要购买回迁房时候尤其出现协议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差距需要补偿返款时定要注意该套房屋产权问题及相关细节并尽量去找律师进行咨询尽能避免必要损失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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