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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破裂,无法协议离婚,他不同意离婚,我想起诉离婚。第一次起诉可以不提财产分割吗?据说第一次起诉都不判离,如果我提财产,诉讼费就白交了,第二次起诉还要再交一次吗?能不能第一次不提财产,不判离的话第二次起诉再提财产?无法协议离婚,他不同意离婚,我想起诉离婚。第一次起诉可以不提财产分割吗?不判离的话第二次起诉再提财产?

离婚 2019-07-08 10: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判不离,第二次起诉会判离婚。两次起诉要时隔六个月。
      所谓的六个月的期限是对第一次被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方再次起诉的时间上的限制,是第一次判决以后,6个月内原告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再给双方缓解的余地,一般第一次会判不离;但第二次一方再次提出离婚时,就会判离的。
  • 离婚的途径有两条,一是你们协商一致后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二是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离婚。 关于财产的分割原则是共同财产共同分,共同债务共同还;关于小孩的抚养问题一般2岁以下的由女方抚养,10岁以上的要考虑小孩的意见,还要综合考虑哪一方的条件更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
    一方抚养小孩,另一方承担抚养教育费用,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离婚协议、单人照片2-3张。到法院办理,还要提供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不需要照片,但要提供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的相关证据
  • 协议分割共同财产的优势在于是双方自愿行为,容易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节约司法资源。但协议分割共同财产也有一定的缺陷:
    ①当事人容易反悔。由于缺乏法律的强制力的,当事人虽然达成协议容易,往往也容易反悔,导致不履行协议。
    ②容易导致不公平。当事人双方的知识水平、权势地位、社会阅历不同,当事人在协议过程中的地位就不同,当事人一方容易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强制另一方接受不公平的条件,达到多分财产的目的,这不利于对当事人尤其是妇女的权益的保护。
    ③容易被当事人滥用。由于协议离婚以达成离婚协议为前提,实践中一方当事人往往利用另一方当事人急于离婚的心理,要求对方不分或者少分财产。
    ④容易损害第三人利益。比如夫妻双方恶意串通,通过协议方式将财产全部转移给一方,由于另一方与债权人约定债权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致使让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
    ⑤容易导致当事人一方隐匿财产。由于缺乏第三方的监督,当事人一方也没有必要的手段调查另一方持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容易导致当事人隐匿夫妻共同财产。
  •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不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到法院仅是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婚姻关系或请求法院对子女抚养权归属进行裁决,此时,离婚案件的诉讼费按件收取。由于50元至300元是一个区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此区间内可以按照当地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自行决定交纳标准。 在北京,不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每件需要交纳150元。同类型的案件,在天津、上海则需要交纳200元。无论案件是否涉及分割财产,这笔费用是必须交的。在实践中,为便利当事人诉讼,北京各法院通常采取预先交纳一半诉讼费用的方式,如一个不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应当交纳150元,先预收75元,至于另一半,则在法定情况下补交。
    2.分割财产按价值比例收取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往往是离婚案件中的重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由于不涉及交费区间,各地法院统一适用该规则。简单地说,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仍是按件收取,不用再另行交纳。但是如果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除了就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比例交纳费用,同时还要交纳按照件数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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