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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号入职工作在2018年10月26号,在此期间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社保。之前有书面申请过离职,离职原因是写不合适这个门店工作,没有批准。18年10月調另一门店上班,感觉同事之间相处不是很融洽,自己又觉得在公司工作这么久了没有签劳动合同购买社保没有任何保障,发微信跟老板娘辞职,并没有写明辞职是因为没有劳动合同跟社保。由于外公去世请假一天,当晚店长通知我第二天不用上班继续休假,我问原因,她说没有为什么叫你休假就休假,我问是不是招到新员工了,那我以后不用去上班了。店长说如果新员工工作不稳定,工作几天了就走了我还得回去上班,我问我没有上班那几天是不是有工资补偿的?说没有,有上班就有工资,没上班就没工资,我说那里有这样的道理?她说在他们那边就是这样子的这是老板娘说的,我也在工作群里A说没有工作就没有工资,哪里有这样的道理?就这样子不用上班了。可是我想让他赔偿我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我目前手上的证据只有工资支付宝转账记录法人代表转账的,其中一个月的指纹考勤记录,员工入职档案但是公司负责人没有签名也没有盖公章,还有一份营业执照。请帮帮我看一下我能不能得到赔偿是不是有工资补偿的?我想让他赔偿我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能不能得到赔偿

劳动纠纷 2019-05-31 11: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补偿的情形有: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用人单位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7、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机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8、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且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提出的;
    9、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如果不存在以上任何一种情形,则单位都没有必须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的法定义务,除非单位自愿支付给你。
  • 公司没有交社会保险,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劳动者可以以没有缴纳社保为由辞职。
    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确属于劳动争议。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的案件是“仲裁前置”这是没有问题的。
    《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研讨会会议纪要》则规定,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 可以争取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同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需要看你手中的证据,你是否在辞职的时候签过什么文件之类的?或是单位提出跟你签订劳动合同时候你拒签,也留下了签字。
    建议还是详细说明,胜率跟你手中的证据有关系 如还有疑问,或是需要帮助,可以来电
  • 你好,单位不签书面合同,你有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试用期已经过,单位再提出所谓的延长试用期的要求,不能成立。如果没有购买社保,可以要求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另外需要明确你入职时间,工作期间。建议找律师详谈。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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