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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问一下,我爱人是医院临聘护士,但是本单位连续工龄已经16年,因心肌炎现病假休息2月,每月工资现只有140多,这是怎么算的?我爱人是医院临聘护士,但是本单位连续工龄已经16年,每月工资现只有140多,这是怎么算的?

劳动纠纷 2019-07-22 18: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我们的上一辈人喜欢用"工龄"这个词,实际上随着社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目前正确的用词叫"缴费年限".而连续的缴费年限,即楼主问的"连续工龄"直接影响到日后养老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目前各项社会保险的待遇享受与两项东西挂钩,一缴费标准 二缴费年限,也就是说这两项与待遇成正比.
    因此,如何使自己的累计工龄即累计缴费年限,尽量不中断就成为很多失业或者自由职业者的当务之急.
    楼上的还提到买断工龄的事,我顺便解释一下,所谓买断工龄是不科学的称法,准确的叫补偿金,因为工龄是买不断的.
    最后提醒各位,连续工龄实际上现在就表现为你自己的养老保险年限.某单位录用你两年,但一直没有交纳社保费,那么你的工龄就是0,这是违法的。
  • 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它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
    对于工作单位变更的情形下,工龄是否连续计算,目前主要有两种情形:  一种是指企业依法办理变更、合并、分立手续后,导致劳动者工作单位变动的工龄计算。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工龄应该连续计算,新的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在前用人单位的工龄应承担工龄责任,这一点是没有任何争议的。
      另一种是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工龄连续计算的问题。通常劳动者先后在两个单位工作,但是这两个单位间没有法定的变更程序,也没有法定合并或分立程序,从工商登记的法律程序上看不出两个独立法人有任何转承关系。
    但是,这两个独立法人存在一定的继承或接收的事实。  比如新独立法人的人员、组织机构、经营场地、业务构成、投资人等都是老独立法人的,新独立法人成立后,老独立法人就逐步歇业,最终被吊销营业执照;  或者两个独立法人,其中一个独立法人逐步接受另一个同时成立或后来成立独立法人的业务、人员、设备,另一个同时成立或后来成立的企业法人逐步减缩业务直到歇业,最后被吊销营业执照;  或者同一个投资人,在一个企业经营到一定程度后,再注册另一个企业法人,两个企业法人并存,“两个牌子一套人马”,到一定程度后,组成人员也变成两套人马,原有的组成人员逐步分成了两个团队,分属两个企业法人。
      以上这些情况虽然在法律程序上没有办理变更、合并、分立的手续,但有变更、合并、分立的事实,因此,劳动者的工龄也应该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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