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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单位里离职难,员工太累了强制加班,不给员工休息

劳动纠纷 2019-06-24 12: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   用人单位强制加班不合法,劳动者可以拒绝,必要时报警、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 1、周六上班用人单位应支付二倍加班工资或者安排补休的。如果老板不给加班工资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 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
    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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